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卢庆波律师(3)
三、律师建议:对第二个案件来说,笔者也深表同情。好多公司也遇到这种情况:对打人者无法“绳之以法”,反而要支付一笔巨额的赔偿金,不单只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以后怎样管人!不过用人单位也应当反省;当前法律制度十分完善,开除一个人,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走,就难免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作为管理者必须有“法治思维” ,依法办事!
如何做到对打人者既给予惩处达到管理上目的,又无须支付赔偿金?笔者建议如下,以供参考:
(一)有经过合法设置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不会错。
(二)规章制度有对劳动者公示或劳动者经过培训。如何证明?有劳动者的签名确认,这点不能忘记,最好在入职时就要培训。
(三)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打人的事实。例如可以报警,或者对受伤者验伤,单位最好有视频录像作为证据。
(四)有工会的单位,当到要开除员工时,别忘记通知工会。这个程序是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的。很多单位对此不重视,结果因为没有做好“临门一脚”,就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了!冤不冤?
案件来源:第一个案例: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24181号;第二个案例: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6808号。
【作者简介】
卢庆波,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创所高级合伙人,商事仲裁员、人力资源仲裁员、市法学会会员,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入库律师。两度荣获东莞市司法局、律协授予的“律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在或曾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东莞农商银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富地产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东莞市旅游局等多家大型国企、集团公司和行政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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