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若干思考/洪碧华(2)
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早在2011年1月24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地向世人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然但那只是初步的框架结构,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发展与完善。2011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国内外发出一个重要信号,中国正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尤其的人大立法人的辛勤劳动,取得丰硕的立法成果。2013-2018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5件,通过有关法律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截至201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525件(包括268部法律,法律解释29多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2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06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7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及省级政府制定2万多件部门规章。
(二)目前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内容包括:1、宪法法律体系,就是新宪法及保证宪法实施的包括选举法、反分裂国家法等38部宪政性法律;2、行政法律体系(79部),用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部门法律,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3、刑事法律体系(1部),既1979年颁布的1997年修改的刑法及九个修正案;4、民事法律体系,就是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民事商事法律(33部),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5、诉讼法律体系(10部),就是保证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具体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涉外民事、海事诉讼,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引渡、调解、仲裁法;6、经济法律体系(62部),主要调整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三是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四是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是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贯彻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制到法治,从静态到动态,从法规规范到践行实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1978年邓小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2013年习近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些都是我国40年法治建设经验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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