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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研究/洪碧华(5)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大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为1件,到了2014年骤增至801件;2015、2016年全国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分别为714、775件。2013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规定了14种具体的入罪情形,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是当前最主要的污染环境犯罪入罪方式,达到1631件,占到将近70%。浙江省污染环境罪判决数量最多,达到911件,占到全国的38.93%。2015、2016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62例和146例。2016年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较之于2015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增长率为135.48%。
总之,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乡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经迫在眉睫。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改革,将公益诉讼制度具体化、明确化,提高制度的司法实践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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