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6)
  ⑴、自查。承办公证员在每一份公证卷宗归档前,应结合整理卷宗进行公证质量自查。
  ⑵、互查。各承办公证员每三个月互查一次卷宗,(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互查案件的数量不少于该承办公证员季度办证的总量的一半。今年的“非典”防范期间,案件少,我们处又再次及时组织了2002年度、2003年1-3月全部案件的互查。
  ⑶、工序交接检查。全处人员各司其职,共同监督,在受理、审查、询问、调查、文书制作、出证、送达、归档等各个工序严格检查,确保质量。第一工序的公证人员均应对下一工序负责,对上一工序发生的差错应进行记录;负责更正的公证人员应将差错内容逐一查清并作记录;差错记录应向主任或分管公证质量的副主任汇报,定期向全体公证人员公布。
  ⑷、一年度两次的公证质量抽查。每年的一月和七月我们处,组织专门人员对公证卷宗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的卷宗的公证质量进行评分,经处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市司法局。
  2、在公证质量抽查的标准上,依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公证处内部的三级检查体系
  ⑴、司法部:《公证质量检查标准》
  ⑵、省司法厅:按《安徽省公证条例》、《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反对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质量检查的百分记分表》
  ⑶、市公证处:2001年初,我们处经过处务会议讨论修订通过了新的系统的《规章制度》,包括《宣城市公证处公证员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主任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内勤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学习制度》、《宣城市公证处业务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控制规程》、《宣城市公证处档案管理办法》、《宣城市公证处公章、印鉴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
  3、在公证质量检查重点上,实行区别对待制,重点检查以下案件
  ⑴、继承、赠与公证;
  ⑵、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
  ⑶、招投标、有奖活动公证;
  ⑷、批量、大宗公证;批量、大宗公证由于面广、收费少、审核烦,承办人员不该接受的条件可能接受了,该审查的可能没审查,该取证的可能没取证,该归档的可能没归档。因此,越是批量、大宗公证我们处检查越严。
  4、在公证质量检查结果上,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⑴过错责任的认定
  A、公证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失实或不清、不完整;
  B、公证管辖程序不当;
  C、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
  D、错误地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公证、撤销公证书、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