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7)
E、公证文书打印差错,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差错;
F、公证卷宗灭失;
H、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等灭失;
J、其他应当追究的过错。
⑵、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
A、经审批出证的,承办公证员对公证书证明的事实负责,审批人员对适用法律负责;
B、经处务会议讨论审批出证的,由公证处主任负责;
C、公证卷宗灭失,归档前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D、其他错误的,由承办公证员和各工序责任人员共同负责。
⑶、过错责任的追究
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根据过错性质、主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和后果及责任人员的认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处每年《岗位目标责任制》也都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如公证员办错、假证,应依照《安徽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处理,并取消该公证员提取奖金的资格,公证处的年度奖金指标扣减一半。
实践中,我处对公证质量的检查的目的定位在提高公证处的公证质量水准上。作为公证处内部互查,检查在无错、假证的前提下,对承办公证员办证瑕疵补正后可不作追究,一旦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后,就决不容许再发生。
五、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建议
1、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
公证质量出现错假证的重要根源不外素质、利益两个方面。素质不高出现错假是必然的,同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也必然会出现错假证。因此,必须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认真研究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把对改制公证处的鼓励政策落到实处,如就公证处的税费负担问题同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协调,使公证处的税费负担合理化,切实解决落后地区公证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落实公证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进一步同当地法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把公证质量、效力进一步落到实处。
2、建立省级公证员培训基地
安徽省公证员协会应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结合司法行政教学资源,把安徽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省公证员培训基地。从授课教师、课程安排到组织培训应有详尽的规定,要体现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证学习效果。同时,与外国公证人协会建立友好协会关系,定期组织公证员到国外考察、学习、交流。
3、建设公证管理局域网
建立公证管理局域网,实现公证处与公证处、公证处与各级公证管理机关的公证数据的及时传输、抵押物的查询、公证业务信息的及时处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快速通报、法规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公证档案的统一管理、查询等;实现公证处内部各个环节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公证书的自动生成、公证书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立相关论坛,让承办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与各地的公证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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