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8)
4、制定公证质量管理规范
公证管理部门要从对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微观管理,从对公证业务个案的指导,转变为管好公证的大政方针,维护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的社会信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时俱进,制定反映时代特征、符合现实要求的《公证质量管理办法》;编写《常用国内民事公证词范本》、《常用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词范本》;对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的翻译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建设公证过程中严密的环节衔接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公证处的生命。公证处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扩大公证服务份额,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加强公证的效力和服务的质量。公证处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变注意个人自律而忽视健全制度的地位为强化公证服务过程中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严密的环节衔接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实现公证质量业绩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证处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从确定、分析现状、建立目标、寻找解决办法、实施解决办法、测量实施结果直至监督等一系列不断循环。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公证的各个环节如齿轮一样精密啮合,通过分工负责,全处公证人员共同参与,保障完善。
6、设立公证质量救济制度
公证质量过错追究责任制,赔偿责任制的建立,确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公证质量本身却没有救济手段。现实中,除了交纳收费总额的3%公证赔偿基金外,没有更有效的手段。
司法行政部门看到了错、假证就大肆渲染,认为发现了典型,诸不知,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对于原审应该说都是错案,但社会的反响却小得多。司法行政是否也能建立这样一种救济制度,以达到公证质量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境地。
7、建立学习型公证处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是时代发展对公证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在公证处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生学习”的现代理念,使学习成为公证处人员的基本生存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
⑴、要把读书作为创建学习型公证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必然大量涉猎各个门类的知识,兼收并蓄,这样在研究进才能有雄厚的基础。同时,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里,网络的发展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新要求、新手段,我们不仅要读书,还要注重网络学习。
⑵、要把课题性研究作为最基本的学习方式
要围绕公证处这一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把“博”与“专”结合起来,把“工”与“学”结合起来,把“个体研究”与“团队创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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