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修宪的内容与意义,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洪碧华(2)
(6)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7)增加“宪法宣誓制度”。新修改的宪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誓词共76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8)规定国家主席的任期;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9)增加地方立法的内容。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0)完善监察制度改革。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涉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任期等。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权,国家监察权由原来政府的行政监察权、行政违法预防权、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权、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权五权相加,涉及88个罪名。
(11)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增设:“宪法委员会”。我国设立宪法委员会(国外有的设宪法法院)目的是加强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性合宪审查结构,具体职权是研议违宪争议,草拟处理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纠正违宪行为,解释宪法规范的含义。
二、明确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所谓“意义”,是对自然或社会事物的认识,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包括意向、意思、意图、知识价值、作用、观念等。本次修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宪法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做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只有国家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才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业长青。这是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修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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