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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的量刑情节/胡雷(2)
(二)对其他类型开设赌场案件参照司法解释适用有违刑法原则
1、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的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依法定罪和依法处刑两个方面。具体到本案,法律针对非利用网络、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数额上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去处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四、完善建议
开设赌场案件在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应当情节严重的第二档法定刑。违法所得的多少是社会危害性的主要体现,违法获利越多说明社会危害性越大。所以在量刑情节上应当规定。但是相区别于利用网络、赌博机开设赌场而言,其他开设赌场案件在违法获利的社会危害性上不能完全等同此两类犯罪行为,应当制定具有普适性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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