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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及法理探析/徐凤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2月2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至此,这场全国范围历时三年,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了序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立足本地治安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目标,充分发挥打击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参战,重拳出击,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打出了声威和实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数上升,为振兴发展建设美丽城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做法:
一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适时启动、强势开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斗争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排查线索,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员参战。依法办案,遵守程序;依法监督,保障人权;依法审判,公正司法,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三是认真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构成要素及特征,明确10种犯罪打击对象,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 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第一轮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了一批犯罪人员和省级督办的涉黑涉恶逃犯,打掉了恶势力团伙,破获了多起涉恶案件,发现了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为开展集中精确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印发通告和传单,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举报电话号码。司法机关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及打击成果,使人民群众知情参战,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胜利,结合第一轮扫黑除恶收网行动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如下,仅供学术商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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