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员工偷盖公司印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胡雷
如何推翻员工偷盖公司印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胡雷 江苏友为律师事务所 lawyerhulei@163.com
摘要: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司印章制作《承诺书》,以求取得其与公司劳动纠纷的胜诉。公司面对白纸、黑字、红章,有口难辨。法院也会倾向于认定承诺书。此时要仔细审查承诺书的来源和内容,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承诺书》有无证明力和证据力大小进行判断。
关键词:承诺书 来源 真实性 证据效力
一、案情简介
笔者代理公司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公司本不拖欠劳动者公司,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启动审计程序,审计结果也是公司不拖欠工资,此时基本能够定案。谁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劳动者提供了一份加盖公司印章的《承诺书》,其内容是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100多万。从此开始,我们开启了推翻该《承诺书》的艰苦斗争。本案历时四年。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发回重审的二审。直到最终的终审判决才取得胜诉。
二、承诺书缺乏真实性
(一)形式上章字分离
公司印章没有盖在单位署名和日期处而是盖在空白的位置不合常理。印章与文字不重合便于混淆视听,根据现有鉴定技术无法确定文字和印章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无法鉴定文字打印的形成时间和印章加盖时间,该份承诺书变造可能性极大。现有的鉴定文字打印时间的技术是对比鉴定,对样本的要求非常高,是通过对比和检材出自同一打印机的样本所得出。印章形成时间的鉴定是通过对比同一印章加盖的材料得出,对印章的印油要求较高。故这些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二)承诺书提交的时间不合常理
承诺书是劳动者在在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不拖欠工资结果出来之后提供,已经过了举证期且一审即将结束,如没有该份承诺书一审就会判决劳动者败诉。如此重要的证据,劳动者在仲裁之初就应当提供,然而却是在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才提供不合常理。而且承诺书是公司拖欠工资的债权凭证,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以承诺书向法院起诉,这些劳动者都没有做。
(三)承诺书落款时间和劳动者自述收到的时间相差一年
承诺书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元月,劳动者自述收到该承诺书为2014年,相差一年之久。劳动者的解释是公司领导将承诺书交于其时就是这个样子的。
(四)劳动者与其代理人陈述的收到承诺书的时间差距甚远
劳动者每次开庭事必躬亲,唯独第一次提交承诺书的时候其为到庭。劳动者代理人第一次向法庭提交承诺书时称承诺书时2013年春节前后公司给劳动者的。之后的开庭中,劳动者陈述《承诺书》是公司在2014年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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