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员工偷盖公司印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胡雷(3)
三、本案的胜诉为何如此艰难
本案在发回重审的一审中,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成。我将承诺书的种种疑难提出之后,主审法官好意向我方释明:“公章是真的,你们无法推翻公章就无法推翻承诺书。即便承诺书存在种种疑问,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如果本案是刑事诉讼你们提出的观点已经构成合理怀疑。但是在本案中,我可以以你们提供的主张和证据不足以推翻承诺书的真实性而驳回你方诉请。”虽然发回重审的一审是要经过审委会讨论的,但是发回重审的一审还是判决公司败诉。直到发回重审的二审才得以最终的拨乱反正,正义也许会缺席但不会迟到。终审法院的判决和我方代理思路基本一致。
本案胜诉的艰难,说明了司法判例的习惯。即对于白字、黑字、红章既成事实的倾向性肯定,这种做法是对的,毕竟绝大多数的“白纸黑字红章”是真的。但也要运用逻辑思维和经验法则重点审视,形式上为真实际上未必真。
四、本案的事实还原和经验教训
(一)事实还原
劳动者在公司任销售员一直,本案案发后,据公司相关人数陈述。公章应当为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可能是利用招投标文件盖章的工作之便,在空白A4纸上加盖公司印章以备不时之需。恰巧遇到该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便在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A4纸上打印出其想要的内容。
(二)经验教训
公司对的外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就已经让公司防不胜防,公司对内员工的偷盖印章有时也难以防范。本案案发之后,公司即可更换了原有的印章。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严格加盖公司印章的审批手续和监管过程,对加盖的每一枚公章的去向都要明确记录,以防类型案件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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