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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直销立法的若干法理问题/滕传枢(2)


论我国直销立法的若干法理问题
——从苏州绿叶“传销”风波说起
滕传枢

一、湖南祁东县三个直销店老板涉嫌传销被抓事件
2018年初,有群众向湖南省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有人在销售苏州“绿叶”(指苏州“绿叶”科技集团旗下的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绿叶”)产品,并有可能以此从事网络传销活动。邵东县工商局于2月24日成立专案组,邵东县食药工质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绿叶”经营店进行摸底排查。“在对‘绿叶’营销模式进行充分了解后,认定‘绿叶’涉嫌传销。3月19日,公平交易局全体执法人员对中央华府对面、文体路217号、青年路47号三个‘绿叶’营销店进行了查处”。第二天,邵东县人民政府市监局政务公开网以《我局查处“绿叶”涉嫌传销案》为题对外披露了这一消息。称:“3月19日,根据掌握的情况,邵东县工商局依法将县城的三个旗舰店予以关停,将王某军、容某云、刘某成等相关人员带走接受调查,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邵东县政务公开网的这一消息,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2018年4月至9月,网上以“绿叶”集资诈骗、涉嫌传销为主题的报道铺天盖地!其中,以《“绿叶”集资诈骗,涉嫌传销拉人头,全国各地头目即将被抓,佛山也有不少!(视频)》为大标题,配有照片和记者深入采访的长篇报道为代表,点击量数以千万计,继续发酵了这一事件。
该报道以反问并总结的句式说:“既然是一家持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又为何会被认定为传销行为呢?是不是冤枉了呢?首先,‘绿叶’的模式符合传销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收取入门费1875元,而且一人可买多份单,自己成为自己的下线还可以拿对碰奖。其二是拉人头,其三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新人入单的数量为计酬依据。其次,‘绿叶’违反相关的规定,《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产品及生产企业、直销区域都有严格的规定,苏州‘绿叶’的直销区域只有江苏省苏州市,直销的产品只有38种,超出苏州范围和38种以外的产品都违法违规,再加上入门费、拉人头等形式,所以才被各地工商认定为涉嫌传销。这是典型的拉人头发展新人入会,按人头计酬收取入门费是传销不变的本质特征”。
报道说,“随后,记者来到江苏苏州‘绿叶’科技集团进行采访。企划部总监杨佳霖、外事副总监宋国栋接待了记者。杨佳霖一再告诉记者,‘绿叶’发展得这么好、这么快速,主要依靠的就是产品质量好和价格低,因为‘绿叶’做得很好,现在很多厂商希望在他们的平台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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