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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直销立法的若干法理问题/滕传枢(8)
此后至今,全国公安、工商机关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焦点,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在全国范围内,传销成为了过街老鼠,形成了人人“谈传色变”的局面。
就在祁东县三个直销店老板涉嫌传销被抓事件的第二个月,2018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⑧ “对打着直销旗号以各种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通过纠正、查处直销企业和挂靠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的传销违法行为,引导直销企业敬畏、尊重法律法规,促进直销企业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直销市场秩序”。在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都没有科学界定的前提下,此类“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的初衷,只能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尽管在“跌跌撞撞的蹉跎岁月”中,我国的直销事业在同一时期却也有了蓬勃发展。

(注8) 见《工商行政管理杂志》市监竞争(2018)9号
( http://wemedia.ifeng.com/58216981/wemedia.shtml )

1993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直销引入与发展研讨会”,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直销的研讨会。紧接着,《经济日报》1993年11月2日用整整半个版面刊登了有关这次研讨会的消息和直销理论,主流媒体的关注和直销形式对于普通群众强烈的吸引力让这个理论很快在中国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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