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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直销立法的若干法理问题/滕传枢(9)
直销在中国大陆经历了三个阶段:以销售产品为导向,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但未经官方的经营许可。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范畴,主要也推销产品。第一阶段运作非常混乱,国家工商部门为了规范直销市场运行,要求所有直销公司只能以合同+店面+人员推广的模式推广直销公司产品。
1994年到1995年,雅芳小姐、玫林凯小姐才真正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直销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发展完全可以用一日千里来形容。1995年安利集团投资1亿美元在广州建工厂,1997年,安利中国公司的营业额就已经达到了15亿元人民币。但是,直销同时也陷入了鱼龙混杂的混乱发展时期,可谓是鲜花与毒草一起疯长。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1998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完美、安利、雅芳、玫琳凯、美乐家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后,国际上要求中国必须开放直销。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3年9月9日,由商务部外资司、商业改革发展司、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主办的厦门投资直销业研讨会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代表、外资司代表和雅芳、安利等8家外资直销企业的高级代表。这次“厦门会议”被看作是中国大陆重新开放直销的一个标志。大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预计,《直销法》将在2004年年内出台。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商务部先后为各家直销公司颁发直销牌照,如雅芳、安利、玫琳凯、中国的隆力奇、新时代、罗麦、三生等。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各类直销企业有20多家,2011年销售额已经达到1400亿元,2017年中国各类直销企业有近100家,直销行业规模将突破2300亿元。至2018年商务部已经为一百余家企业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从以外商为主变为以内资为主,并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大型直销企业。其中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排名第1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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