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补情况析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卢桂荣(6)
2、明确侦查部门承担庭审败诉的风险
侦查部门的奖惩量化考核制度直接与侦破案件挂钩,而与案件不起诉或败诉联系不大。基于此种情况,应确立侦查部门对不起诉或败诉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使侦查人员真正意识到一起刑事案件不只是侦破就算告捷,而且还应获取高标准、高质量的证据。这样才可以从制度上扭转“重破案、轻证据”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局面,保证侦查---公诉经济利益和责任意识的一体化。
3、建立健全公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为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刑事问题而召开的,由侦查部门、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是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工作交流的一种常用的形式。两年来,我院一直坚持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席会议,取得了良好的业务效果。2002年年初,通过公检联席会议,我院得知犯罪嫌疑人以珍珠獾为诱饵非法经营一案,鉴于此案特殊性,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我院立即就此案的办理以及如何引导侦查取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选派得力主诉官成立“珍珠獾”专案组,由主诉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主管检察长亲自督办。如此运做,保证了案件及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但是司法制度改革也对公检联席会议制度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4、试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或组织侦查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或参加庭审观摩等诉讼活动,能够亲身体验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很好地促使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8]的很少,基本上通过书面材料的形式向法庭提交证据,不当庭作证,故侦查人员对庭审中交叉询问、认定证据的过程缺乏相应认识。这也是导致侦查部门常常不理解公诉部门对证据要求如此严格的原因之一。所以,侦查人员观摩庭审过程,详细了解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的规格以及辩护人对证据所提出的异议,有利于侦查人员形成高标准的证据意识和明确侦查的主要方向。
5、开展交流、培训和案件讨论活动以及联合编撰内部刊物
检警双方一方面可以选派干警进行交流,以专题讲座、业务学习和案例讨论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可以联合定期编撰内部刊物,进一步增强交流和学习。建议编撰诸如《公诉改革动态》、《侦查方向与对策》等刊物,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成功的经验、做法交换意见,最后达成共识。这样,有助于双方的交流和认同。此外,通过“零距离”的接触与交流,在角色转换中引起检、警的换位思考,避免分歧,促进工作,更新知识,形成优势互补,使双方人员朝专家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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