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补情况析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卢桂荣(7)
6、试行设立驻刑侦检察室
为便于更好地履行公诉引导侦查职责,切实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工作,建议在刑侦部门设立引导侦查室。检察机关适时专门派员从侦查部门立案时开始介入,对案件的证据收集、获取、固定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建议,帮助完善侦查取证方案,依据公诉与审判的证据标准对证据进行严格把关,并从诉讼监督和保障证据合法性、有效性角度,参与案件的部分侦查活动,引导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侦查质量。
(二)决定退补后,公诉引导(再)侦查途径探索
经初查,欠缺证据材料需要退补的案件,公诉部门应该制作《退补提纲》。《退补提纲》是目前公诉引导再侦查(补充侦查)的一种通行做法。因为规范《退补提纲》制作,提高《退补提纲》制作质量,是公诉引导再侦查的重要途径。
1、分解、细化抽象的待证事项,并一一列举
在要求补侦的证据材料中,凡外延宽泛或者内容抽象的,应在《退补提纲》中将其分解、细化成若干具体、细小的待证事项,一一列举,这样便于侦查人员更好的把握要补侦的证据材料。如杨某等四人盗窃案的《退补提纲》中第4条列明:
请询问李某:
第一、木兰50型摩托车是谁、何时放在其家的?当时对车的来源是如何讲的?(郭某证实该车是从李某处借来的)。
第二、木兰50型摩托车是何时、何地、为何被郭某拉走?
第三、关于该车的来源是如何对郭某讲的?
这一列举与“补充证人李某相关的证言材料”相比,更为具体、可行,有助于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真正做到有针对性地补侦。
2、仔细剖析,一次性完成补侦
在没有出现新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应仔细剖析需要补侦的证据材料,尽可能一次性补侦完毕。例如赵某涉嫌诈骗案,承办人仔细审查后发现缺少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补侦,便在《退补提纲》中全面列举了遗漏的证据材料,使补侦一次完毕,有效引导了侦查取证。
3、因案而宜使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函》
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有些案件,司法经验已证实:退回补充侦查,只会徒增案件的复杂性。尤其对于移送前证据就存在明显矛盾的案件,补侦并不能消除疑惑、矛盾,因为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在初查中就反复无常,不可信,即便再侦查他们的陈述、证言还是不能令人信服,这属于典型的存疑案件。诸如此类案件,应及时提交检委会讨论,依法使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函》,并详细说明撤案理由,而无需进行一次退补和二次退补。实质上“建议撤案”也是一种特殊的引导侦查方式。
结束语:检察引导侦查不是检察指挥侦查,也不是检察干预侦查,更不是检察代替侦查,而是一种科学的检警模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检察引导侦查是实践的需要,更是时代的需要,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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