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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方法/徐凤林
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构建起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把党内纪检监察同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整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对行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
笔者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据县级监察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分析当前监察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对策,此文观点及对策方法仅供学术探讨。不当之处,可商榷与指正。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监察机关围绕转变职责定位、优化整合力量,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议事协调机构兼职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清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在不增加编制情况下,重组内部科室,使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力量得到优化。强化基层纪检监察职能,调整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工,制定《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纪委书记实行专职专责的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党委明确纪委书记分工,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纪委副书记专责纪检监察工作。乡镇党委换届后,纪委书记、副书记调整到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
积极组建监察委员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表决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召开纪委监委干部会议。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要求,优化整合机构设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调整内设机构。按照“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要求,制定转隶工作方案,开展转隶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摸底调查,深入检察院开展调研,了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涉改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职责、法规政策,人员编制等情况,摸清借调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编制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细化转隶人员考核标准,组成转隶干部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转隶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严格审核转隶干部档案,从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转隶干部家属4个层面谈话了解,引导转隶干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心悦诚服地服从组织安排。针对纪委干部对反贪反渎法律法规不熟悉,转隶干部对党纪条规不熟悉实际情况,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和宪法、国家监察法及刑法、公务员法与监察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讲解反贪业务知识、浅析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特点,讲解执纪审查安全、信访、审理和案件审查工作。围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建立纪检与监察衔接机制,实现“纪”与“法”衔接及纪委和监委深度融合,以完善制度促管理融合。综合考量转隶干部专业特长、工作经历、个人想法,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优化人员配置。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有利于改革发展)原则,安排转隶人员到纪检监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室,共同参与审查调查工作、共同参加学习、共同参与组织生活、共同参与岗位练兵,通过参与工作实现融合锻炼目标。按照省纪委“五个制度规程”要求,制定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审查调查文书式样138个,制定办案安全制度14项。探索运用监察措施12项,开展使用讯问、询问、查询、勘验检查、留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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