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方法/徐凤林(2)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学习培训不够,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选人用人执行的不到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不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岗前业务培训,特别是监察办案涉及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员,人员分类定岗不科学,落实办案责任制不彻底,缺乏做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需要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进程。
(二)运行机制不畅,监察效能有待提高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明晰,监察职能发挥受限,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以落实,监督效能不高。廉政建设考核方式单一、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职能部门对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查处本级同级党管干部力度不大,过度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效能不高。执纪监督工作不均衡,基层纪委主动深挖案件线索渠道不宽,工作缺乏主动性,查处案件力度不大,质量不高,没能做到监督全覆盖。有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调查时间过长,效率低下。监督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督权运行边界模糊、职责不清,对监督履职造成不利影响,使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三)人员配备不足,监察能力有待提升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专职专责很难,纪委书记承担党务、政务工作成为常态, “明专暗兼”问题突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缺乏自我监督意识,忽视自我监督,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缺乏系统专业知识培训,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掌握不全面、不系统,程序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到位、撰写报告叙述不清、卷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随着信息化迅猛发展,犯罪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案情日趋复杂,知识面不宽,攻坚能力不强,本领恐慌、能力不足更加凸显。
三、对策及方法
对策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要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深悟透监察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国家监察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二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监察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发挥纪法双剑合璧作用,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综合运用“两把尺子”。一把是纪检机关,党内“纪律部队”,执纪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另一把是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职依据是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认真履行双重职责,注重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的有机统相互衔接,努力实现执纪、执法、惩治犯罪“三个效果”最大化。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四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构建乡镇、村居监察监督网。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员精神家园。要强化监督问责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敷衍不彻底,腐败问题突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敢于亮剑、敢于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发挥通报曝光综合效应,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扫黑除恶、扶贫领域问题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曝光。五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搞好“纪法衔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立足教育挽救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六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和审批流程监控,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要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请示党委审核把关,确保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全过程领导”。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