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问题/张文忠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问题
——张文忠


2017年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确切点说是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85934个,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因
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促使国内市场逐步发生变化,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适应不了变化的市场环境,部份企业出现了亏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大面积亏损,1992年开始全国供销合作社出现全系统亏损,当年亏损0.82亿元。1996年全系统债务达1394亿元,从这一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多年累积的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性障碍集中暴露出来,经营亏损额迅速增加,1997年全系统亏损79亿元,1998年为156亿元,1999年为134亿元。1992年至1999年8年累计全系统亏损447.8亿元,全系统业务经营跌入低谷,面临“供销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社”的局面。2000年,全系统扭亏攻坚战采取了大幅度消灭亏损源的改革办法,当年全系统经营利润13.8亿元,实现了扭亏为盈转折,此后开始了艰难的爬坡阶段。
大幅度消灭亏损源解决了供销合作社系统扭亏为盈的问题,但同时也造成另一问题,供销合作社主管的集体企业大幅度减少,使供销合作社面临存在感危急。2006年10月《农民专业业合社法》颁布,供销合作社提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张,得到政府的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要求供销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见,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形势所迫的原因也有国家政策推动的原因。
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对合作制企业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层的绝大部份人员普遍认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理解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层部份人员仍然没有弄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不仅管理层的讲话时不时提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参股控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的正式文件也这样写,说明管理层部份人员区分不清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概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成股份制企业,没有意识到二者性质上的不同。对合作制企业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也有其原因,我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颁布,“股”的概念深入人心,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层部份人员想当然,用公司法“股”的概念套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资”。其实合作制企业是人合性企业,根本不同于资合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出资”的概念,并不存在“股”的概念。可见,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层部份人员对合作制企业的性质认识模糊,存在误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