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与执业保护/王平(16)
督职能,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医护人员应严肃处理。
法治视野下公安机关应对医患纠纷的策略
孟晓梵(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430034)
医院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新的医疗体系下,医院的逐利动机极易造成患
者的不满。当前各大医院的医护人员都有追求经济效益的
压力和动机,其具体表现就在部分患者身上出现了过度医
疗现象。过度医疗的结果往往是,提高了患者对疾病治疗
的期望,而当诊疗结果没能达到预期时,极易引发患方的怨
气,产生矛盾纠纷。其次,医院诊疗水平和医护人员本身职
业素养存在差异。受医疗资源限制,现阶段我国不同类别
的医院医疗技术存在较大差异,医生的职业素养、医德医风
表现也参差不齐。有的医生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失
误率较高。一些城市的三甲医院由于就诊病人数量过多,
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过大,容易造成身心疲惫,工作责任
心下降,由此容易出现工作差错;在与患方告知解释时有的
医护人员表现出不耐心,不尊重患者情况。这些都容易引
发医患纠纷。第三,一些医院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医患
纠纷风险意识,出现矛盾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协调公安机关
等部门进行调查和有效处置,很多采取“私了”的方式,难以
达成依法规范处置的共识。
化解医患冲突的法治路径*赵 新 河
2014 年 12 月 中 州 学 刊 Dec. ,2014第 12 期( 总第 216 期) 【法学研究】
应当以正当医疗风险为由而免予责罚医疗方。
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 事件中的医疗措施是否符合现代医学理论发展水平并在临床实践中得到公认。( 2) 该医疗措施的实施是否遵循了生命安全、健康保护、医疗成本等方面的利益衡量原则。( 3) 实施该医疗措施是否风险较小,是否进行了利害权衡。( 4) 该医疗措施的实施是否充分尊重了患者方的知情同意权。符合上述要求的医疗措施具有正当性,从法律上考量,应当认为行为人尽到了医疗注意义务,其行为即使产生了不良医疗结果,也应认定为正常医疗风险
解决医患矛盾的路径探析———以吉林省为视角
□ 闫 英(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 吉林 长春 130012)
知情权未能得到实现。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治过程中,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或由于工作太忙,或出于“即使告诉他们也听不懂”的想法,都没能很好地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对自身诸如诊断、治疗方案、医药费用的不完全知情,不仅不利于自身疾病的康复,而且极易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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