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与执业保护/王平(18)
法治社会的基础就是全民守法,每行每业必须要遵守规章制
度,依法办事。医疗机构办事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
纪的事情,按照规定收费,不乱涨医药费;严格审查医护人员的上
岗资格,并且定时检查维护设备设施;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以及就医
自由;维护病人隐私;另外,医院要依据法律合法保护自身的权利,
对医疗事故、纠纷要采取正当的方式解决,要敢于面对媒体和公
众,争取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有公关意识,了解危机公
关,拥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对日常所遇到的医闹事件。
目前我国在医疗方面的规定主要聚集在技术管理、医院工作
人员的管理以及医疗机构方面,医疗行为规范虽然有一些规定,
但是还没有达到立法的水平,因此导致了很多医疗行为没有法律
的约束,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缺乏判断对错的根据。同时,因为我国
关于医疗损害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患者保
护权益、寻求司法帮助的道路异常崎岖,当弱者通过合法途径维
护自己权益的希望落空以后,通常会“病急乱投医”,使用一些不合
理手段(如扰乱医院正常运行、殴打医护人员等)希望问题得到合
理解决。从这一方面说,在完善的法律下建立解决问题的有效机
制,是医患纠纷在法律制度下得以和平、公平解决的正确途径。
一孔之见,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教。欢迎探讨。
谢谢各位。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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