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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践与发展方向的法理思考/徐凤林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司法特色。
一、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践概述
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开放发展为目标主线,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理念不断转变,监督领域不断扩展,监督方式不断丰富,监督原则不断细化,监督重点不断调整,监督程序不断规范,监督格局不断做大,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做法一:强化民生保障,服务振兴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司法办案指导意见,发挥民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刑事案件审结后侵犯涉案产权的民事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依照程序纠正错误民事生效裁判;依法审查刑事被告人所涉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买卖合同等民事申诉案件。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上访检察监督活动,全力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助其追回劳动报酬。五是探索公益诉讼,构筑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做法二:强化对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
一是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依法监督原则,认真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认定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二是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用好用足检察建议,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三是对裁判公正认知有误的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心里疏导工作,使其心悦诚服接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做法三:强化对虚假诉讼监督
一是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立案侦查,加大惩治力度。二是依法研判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打“假官事”的线索,及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对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四是对涉嫌犯罪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及时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检察建议,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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