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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婚女子收到离婚传票后无法救济的法律思考/王礼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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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收到法院传票才知自己“被结婚” 跑了多个部门仍没解决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2960371175516210&wfr=spider&for=pc
未婚女子收到离婚传票,民政局:领证时没法鉴别面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3047017904036715&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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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号01-1908:37
“这个我们婚姻部门没法鉴别面貌。材料都是符合要求的,我们为什么不给登记呀?我们婚姻登记只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就能登记,至于那个人长得什么长相,我们怎么鉴别呢?”
全文2656字,阅读约需5分钟
收到法院传票时,广西北海的梁钰娟才知道,两年前,他和河南安阳男子靳潮(化名)“结婚”了。法院要求她2019年1月21日出庭,案由是“离婚纠纷”。
“结婚证”复印件显示,两人登记的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梁钰娟记得,那一天,是她领毕业证的日子。当天一大早,她就来到母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南宁)领取毕业证,直到下午四五点左右才离开学校,“根本没有时间到河南安阳。”
她曾丢失过身份证,因此怀疑自己的身份证遭冒用。当其向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提出质疑时,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其向法院起诉,并称“婚姻部门无法鉴定面貌。”
2019年1月18日下午17点50分,龙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局已着手调查此事。如果梁女士的身份信息确实遭到冒用,将协助司法部门撤销婚姻状况。
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已婚”
梁钰娟今年24岁,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在南宁市一家教育机构工作。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10月31日,她正在上班的时候,邮递员打来电话,称有一封快件寄到老家合浦县,需要她签收。她询问邮递员寄的是什么,邮递员回答说,是来自河南法院的传票。
“我没有犯过什么案子,也没有去过河南,那边的法院怎么会寄给我传票?”她以为是诈骗,但第二天,为了探明究竟,她还是让家人替她签收了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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