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婚女子收到离婚传票后无法救济的法律思考/王礼仁(4)
家人签收快件后,将里面的法院传票拍图发给了她。这时,梁钰娟惊讶地发现,自己“结婚”了。
这份来自河南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传票显示,梁钰娟涉及的案由是“离婚纠纷”,开庭的时间是2019年1月21日。
案件的原告叫靳潮。起诉书显示,靳潮住在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马投涧村,今年34岁。他诉称,2016年6月26日,经人介绍,和“梁钰娟”相识。4天后的6月30日,两人在龙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他付给“梁钰娟”7万元彩礼,但在2016年7月20日24时许,“梁钰娟”不告而别,经四处寻找至今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并判决“梁钰娟”返还彩礼钱。
“现在的诈骗手段都这么新鲜了。”起初,看到这些材料时,梁钰娟并没有放在心上,但是诉状上,清楚地写着她的户籍、身份证号,她放心不下,便来到广西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她,她确实在2016年6月30日和靳潮“登记结婚”了。
这让梁钰娟感到荒唐。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从来没有去过河南。而且,2016年6月30日,是她领取毕业证的日子。那天一早,她就来到学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直到下午四五点才和同学回到自己的住处。“当天晚上,几个同学在我家里吃的晚饭,我根本没有时间去河南。”
梁钰娟给记者发来她的毕业证书,上边落款时间显示为2016年6月30日,校方及其辅导员也证实,梁钰娟确实是在6月30日当天返校领取的毕业证。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后,她向龙安区法院提出上述质疑,法院随后向其寄来结婚证复印件。“上面的身份信息都是我的,但照片明显不是我,(照片上)那个人要比我胖很多。”
民政局:婚姻部门没法鉴别面貌
思来想去,梁钰娟觉得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她在两年前曾丢过身份证。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2016年2月15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玩耍时,其手提包被盗走,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等。当晚,她来到派出所报警。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也证实了此事。次日,梁钰娟通过《广西日报》,刊登了作废声明。
但她在跟靳潮电话沟通此事时,靳潮告诉她,当时去登记结婚时,“梁钰娟”不仅拿着身份证,而且还带着户口本。
“我已经按照规定,声明作废,为什么还能发生这样的事呢?”为此,梁钰娟多次致电河南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2018年11月13日,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已向领导汇报此事。
11月15日,梁钰娟再次致电民政局。梁钰娟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
问:“我是2016年2月15日挂失了身份证,在2016年6月30日,别人拿着我丢失的身份证去登记了。我是一个未婚的老师,现在变成已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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