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奚正辉
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
文/ 奚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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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绿城黄浦湾因开发商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违法新增建筑物、绿化景观无法兑现等违约行为,导致小区内数百位业主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小区业主在房屋外立面挂标语维权,造成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本文主要分析讨论开发商通常有哪些违约行为,小业主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主文:
一、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没有控制好开发建设的进度,或者验收没有通过或者债务等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办理产证,构成违约。
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文条款没有约定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但是开发商通常会在补充条款予以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法律也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 开发商逾期交房
由于开发商没有控制好开发建设的进度,或者验收没有通过或者债务等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
上海规定交房必须要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且开发商在合同内都会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构成违约。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
第四条 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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