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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卵巢/胡雷
消失的卵巢
胡雷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lawyerhulei@163.com
摘要:医疗纠纷涉及医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而多数法官并非医学专业或是医生出身。这就使得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做鉴定,然后基本径直依据鉴定判案。医学的专业性在于还原案件事实。如果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基本事实和治疗方法无争议,不用借助鉴定(重复)即可定案的话可以考虑不再鉴定。
关键词:鉴定;卵巢缺如;核磁共振;彩超
一、 案情简介
张女士因阴道流于2018年5月22日入住南京某医院, 5月30日在全麻下拟行“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术+右侧卵巢囊肿剥除术”, 6月5日出院。张女士入院前的B超,入院体检时的B超、盆腔MRI均提示“左侧卵巢形态正常”。术后左侧卵巢部位异常疼痛且雌激素明显下降。术后多次查B超均未见左侧卵巢显示。王女士认为自己左侧卵巢系院方在手术中误切遂将院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前经南京医学院会鉴定,院方行为和卵巢缺如没有因果关系。第一次开庭时,法院建议双方重新鉴定。笔者为张女士的代理人。
二、 本案可以考虑不重新鉴定
(一) 本案中的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法均无争议
张女士和院方对于本案的术前后B超等各项检查的结果、手术治疗方案均无异议。不同的地方在于对检查结果的认知具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也是建立在对检查结果认可的基础之上的意见。
(二) 本案的争议交点为事实争议并非医学知识争议
本案的争议交点为院方是否存在误切的行为,这只能依据现有证据进行推断。鉴定依然是根据现有事实进行推断,而不是针对治疗方法是否适当进行。针对该争议交点双方意见如下:
1、 院方(南京医学会鉴定)观点
B超检查、核磁共振检查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唯由手术探查资料的准确性较高,应当依据手术探查资料即张女士腹腔打开时就不见左侧卵巢的照片作为定案依据;
院方认为如是其误切,现在不足半年肯定会有切除的痕迹。可以通过打开腹腔镜探查左侧卵巢是否有误切的痕迹来证明院方是否过错,但此种做法不人道。
2、 我方观点
(1)依据术前、书中、术后的B超、MRI体检报告等证据应当认定卵巢系被院方误切
第一,术前B超、体检报告,入院体检的B超显示左侧卵巢存在,术后B超检查未见左侧卵巢明显组织,可以认定左侧卵巢缺如是在手术总中发生。
第二,张女士术前雌激素正常,术后后因雌激素下降而打黄体酮可证明系左侧卵巢误切造成的雌激素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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