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消失的卵巢/胡雷(2)
(2)南京市医学会鉴定报告不能作为本案定案证据
第一,作为鉴定结论核心依据的手术探查影像资料三性存疑,既不能作为鉴定的检材,也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本案手术探查显示的左侧卵巢缺如的资料仅为院方护士提供的个人手机局部拍照,且拍摄时间为手术尾声也不符合常理。无法说明照片上的内容就是张女士腹腔打开时的情况。即便该照片真实,该项证据与张女士术前的超声检查报告单相矛盾,亦无法排除B超检查的真实性,院方仍需继续举证其主张;
第二,鉴定结论否定B超检查在卵巢检查领域的准确性错误。B超检查在妇科检查领域准确性较高,只是其动态的结果无法向MRI片那样呈现出来。退一步将,即便B超检查存在局限。那么该局限性仅仅存在于术前,因院方手术行为而灭失未免过于巧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应当基于院并未提供手术部位全程影响资料推定其具有过错
院方有义务保留手术全程视频资料,尤其是手术的部位部分。院方没有提供该证据,致使本案体铁证灭失应当承担该证据灭失的不利责任,即结合其他证据推定院方过错;
(4)院方存在修改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的情形,应当推定其具有过错;
(5)如采纳院方观点将致使所有卵巢被误切的情况均无法证明
诸如院方所述,任何检查均是辅证,均有误差。本案情况也系院方主治医生从业三十余年第一次遇见。认可院方的观点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所有被院方在手术中误切卵巢的情况,院方在没有提供手术部分全程视频资料的情况下,均可以因术前检查存在合理误差将逃脱责任。
(6)本案鉴定费应当由院方承担
无论本案最终结果如何,均是院方的不当行为所致。基于本案院方也是三十年一见的特别情况,故无论是误切还是院方检查错误,均是院方的不当行为。故鉴定费用应当由院方承担。
(三) 本案具有生效判例参考
为证明我方主张,笔者向法庭和对方提供了和本案案情相同的生效判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4民再29号民事判决书、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终字第1918号民事判决书。
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4民再2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裁判观点为
该案术前检测右侧卵巢形态正常,手术记录显示右侧卵巢缺如。该案的鉴定结论、一、二、再审法院均认定医疗行为与卵巢缺如存在因果关系。”本院认为部分如下:
第一, “经本院再审查明,对于在手术过程中已见蒋某右侧卵巢缺如的情况,仅有手术记录可以证明,而该项证据与蒋某在术前的超声检查报告单相矛盾,不予确认。”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