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卵巢/胡雷(3)
第二,故原判认定医院手术中发现蒋某右侧卵巢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不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蒋某提出此项再审理由成立,本院予以认可。
第三,一侧卵巢的缺失会导致雌激素的下降。具体到本案中,原告术前雌激素正常,术后下降并打黄体酮,可以证明原告雌激素下降系被告误切左侧卵巢所致。
2、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终字第1918号民事判决书
该案情况为,术前检查患侧右侧卵巢描述不完全一致,手术记录显示未见卵巢明确组织,院方存在修改病例行为,该案鉴定结论为不能明确医疗行为与患者右侧卵巢缺如的因果关系,该案一、二审判决均认定院方的医疗行为和患者右侧卵巢的缺失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在术前超声检查不一致的情况下,能够认定因果关系。那么本案术前超声检查均一致的情况下,更能认定因果关系。具体内容不在展开。
三、 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判案
第一次开庭,双方均提交了证据,也进行了充分的质证。综合全案证据分析, 加之有生效判例参考,法院判案的依据还是比较充分的。而且本案无论作出何种结果的鉴定,均是有理由的。在此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在其自由裁裁量权内做出有利于院方的鉴定结论亦在情理之中。法院的此种审判策略在本案是不利于患方的。
四、庭后双方沟通情况
我方制定的诉讼策略是按照已孕妇女一侧卵巢缺失构成八级伤残的标准主张赔偿,按照南京本地标准赔偿总额约为30万元。本案院方只要拿出10万员赔偿我方就同意调解,此种要求合乎情理,一点不过分。但院方最高只愿意拿出两万。
张女士承担了巨大的思想压力,术前所有检查均是正常,术后检查一侧卵巢缺如。这是任何一个女性都接受不了的事实。庭后张女士找院方沟通时称,如果院方不拿出9万(包含退还2万多元的医药费)。张女士也豁出去了,天天拿着大喇叭去南京各大公园广播该事项,要把院方名声搞臭。张女士该行为虽有过激,但并非医闹。
综上,张女士的诉请及要求合乎情理,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即便按照院方的观点,院方主治医也称本案情况是其生从医三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的情况。极为罕见!笔者认为,假设本案院方观点正确,综合全案证据分析依旧应当支持张女士诉请。现张女士仅主张调解支付9万元赔偿款的要求不过分。本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之中,调解工作也一直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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