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新政给西部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新机遇/朱旭东(6)
1、全面收集全国和地方性的地票法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对地票取得、使用、交易流转的法律关键词,从中找到支持地票交易活动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依据;
2、协助指标调出省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拆旧复垦安置方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切实做好复垦地区搬迁群众安置的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作好对复垦耕地的验收法律服务工作等;
3、为从事耕地复垦的专业服务公司与地票适用的“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的国有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权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就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改造荒山、沙漠、荒地等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等投资活动,提供地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尽调、谈判、签约和回购事项等具体法律服务活动;
4、根据地票证券化的权利物权属性,研究设计地票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以吸引土地复垦项目私募投资基金、新型农业项目产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对国家耕地复垦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律师可以从产品的合规性、投资组织架构等方面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
总之,地票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涉及到新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要素,这既给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带来新的挑战,也给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新的机会。由于目前地票政府主要适用于“三区三州”的我国西部地区,法律服务的市场落脚点就在西部,这意味着给西部律师深耕这一块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创造了最佳的机遇。一起努力,携手前进!
附一:地票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
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验收依据
•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 《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土地整治工程》(第二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6-2014)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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