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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最新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修改理由、特征效力及适用方法/徐凤林(2)
(三)效力
一是债权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债权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是法庭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为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债务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殊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我国一些单行法也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如涉外经济技术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间为四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一)《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法通则》适用一年时效之规定已被民法总则取代,适用一年时效的均适用三年时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五)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恢复的规定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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