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受伤员工不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医治为由拒赔雇主责任险是否站得住脚?/卢庆波律师(2)
(二)保险合同中有关医院范围的释义明显违反了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大多数是普通人,对医院的资质、等级并不清楚,且在遭受意外受伤后,医治是第一位的,就近就医理所当然是最优选择,保险公司却无理强制被保险人在受伤后选择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基于上述理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应有的权利。不过请注意保险合同中是否约定是仲裁管辖,如是,则需向约定的仲裁机关主张权利,而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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