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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点与工作对策/徐凤林(3)
特点四:法律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更要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为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两高”、“两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四个意见(1、《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4、《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四个意见;遵守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及两高刑事指导案例,突出法治性,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对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提供案件线索,揭发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研究掌握涉黑涉恶犯罪四个特征及犯罪构成要素,明确10种重点犯罪打击对象,准确把握“恶势力”、“村霸”、“软暴力”表现形式、黑恶势力犯罪集体特征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杜绝涉黑涉恶案件降格处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搞好刑事检察监督,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案范围,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常见刑事犯罪罪名,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查,程序公正等刑法原则和制度,依法公开审判,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特点五:实践性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2月2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召开。随后,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市、县两级相继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省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迅速行动,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扫黑除恶工作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向社会毒瘤开刀、向黑恶势力宣战,出重拳、下重手,让社会正气充盈,让公平正义彰显。领导的重要批示,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扫黑除恶的热情和斗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掀起高潮。各级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治理工程,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从上到下分层级督导检查,经第一阶段治标、启动和第二阶段根治、攻坚,通过综合运用五项措施(1、摸线索;2、打犯罪;3、挖保护伞;4、治源头;5、强组织),开展第一轮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发现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逃犯,打掉了数个恶势力团伙,破获了多起涉恶案件,边扫边治边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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