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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法律保护/王瑜
地理标志农产品法律保护
我国有三个“地理标志”,三个部门主管,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前农业部。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分别作了定义,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也有定义。四个定义指出了地理标志的共同特征:1、独特性,2、区域性,独特性意味着产品有特色,区域性理论上讲产品有一定的稀缺性。从经营的角度上看,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但是地理标志的保护却遇到种种问题,下面谈谈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保护。
一、问题提出
“南丰蜜桔”就是地理标志产品,分别从三个部门拿到了三个地理标志。我是江西人,对南丰蜜桔情有独钟,在海南工作的时候,买的南丰蜜桔口感不是记忆中的味道,仔细看外形和印象中的南丰蜜桔也有些差别。当五常大米出名以后,满大街都是五常大米,米质也是千差万别。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市场上鱼目混珠,消费者真假莫辨,这种情况还比较严重。
假冒让地理标志产品无法卖出相匹配的价格,同时扰乱了市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地理标志农产品往往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命脉,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但“打假”却往往铩羽而归,主要遇到两个问题:1、主体问题,三个地理标志三个权利人;2、维权的权利依据问题,三个地理标志三种不同的法律定位,三个主管部门。不理顺这两个问题就师出无名,必然是无功而返。
二、主体问题
以地理标志“南丰蜜桔”为例。南丰蜜桔地理标志产品,由(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所有权属于南丰县政府,由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南丰蜜桔证明商标,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所有权属于南丰县蜜桔产业局;南丰蜜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原)国家农业部批准,所有权属于南丰蜜桔协会。三个地理标志分别归属三个部门,两个属于政府机关,一个属于民间机构。
南丰县制定了《南丰蜜桔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管理办法所指南丰蜜桔公共品牌就是地理标志。对于三个主体问题,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南丰蜜桔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统称“南丰蜜桔公共品牌”),由所有权人授权南丰县蜜桔产业局统一管理。” 南丰县采取了一个简单的方式,以授权的的形式归口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做有很多法律瑕疵需要研讨,从实际操作来看,倒是一个实用的办法,至少避免了三个部门之间的不谐和。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主要在于两个端口,一是生产端口,二是销售端口,一般认为生产端只要把控生产质量关,各种假冒发生在销售端口,这不一定,从本地运出来的地理标志产品并不一定就是本地生产的,现实中,将外地螃蟹运到产地短期暂养冒充本地螃蟹的做法,我们或有耳闻,本地很可能是假冒产品的源头。不妨将地理标志的管理粗暴地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这样更好说明一些,内部管理就是对本地行政辖区内进行管理,把本地辖区以外看做是外部管理。在本地,“我的地盘我做主”,事实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很容易被强有力执行到每个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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