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朱旭东(10)
【注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五条】
【注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
【注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第151号令《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注16:赵廉慧:《信托法是调整资管业务的基本法》】
【注17:赵廉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的民事法律基础是信托法》】
【注18:王涌:《让资产管理行业回归大信托的格局》】
【注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四章信托当事人第三节受益人】。
【注2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三章信托财产】
【注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二章信托的设立】
【注22:《信托公司管理规定》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注23:《信托法》第二十一条】
【注2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
【注2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 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注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十七条】
【注2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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