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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 所有权人不明确被征收房屋予以公证并拆除现场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高健欣(2)
4、负责对运输途中《物品清单》中登记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向东侧行驶52m,左转向北行驶101.64m,在左转向西行驶211.98m,存放地点距离被拆除房屋365.62m,具体详见:运输物品路线图);
5、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区公证处、区房屋征收办配合)。
(五)、应急救护组:
负责公证并拆除过程中发生恶性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120急救、消防大队负责,区公证处、区房屋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区行政执法局、拆除公司配合);
(六)、宣传报导组: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公证并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现场摄像、照相并与房屋征收部门配合,提供正面新闻素材(区宣传部、区电视台);
(七)、安全保障组:
1、负责公证并拆除房屋的安全保障工作(区电业局、区自来水公司)
2、负责全程对拆除现场及周边的警戒及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详见:警戒范围示意图);
3、负责对公证并拆除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处理工作(区行政执法局及拆除公司负责)。
(八)、拆除工作组:
1、负责对拆除现场及周边的警戒工作;
2、负责对拆除房屋内,无关及有关人员文明劝离、带离工作;
3、负责被公证并拆除房屋的拆除工作;
4、负责将拆除房屋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及残土拉运及清理平整场地,并保证文明施工(拆除公司)。
五、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应尽职责
(一)、参加单位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公证处、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房屋征收办、街道、社区、120急救、消防大队、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等......
以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此次公证并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指派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本部门的现场指挥,负责拆除现场的指挥、协调、配合工作。
(二)、参加人员
1、区监察委2人。
2、区政法委2人。
3、区政府办2人。
4、区维稳办2人。
5、区信访办2人。
6、区宣传部2人。
7、区法制办2人。
8、区司法局2人。
9、公证处公证员4人。
10、区财政局2人。
11、区安监局2人。
12、区卫生局2人。
13、区民政局2人。
14、区行政执法局200人(要求10名女执法人员)。
15、区房屋征收办15人(要求5名女人员)
16、承办单位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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