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公司查账的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卢庆波律师
股东请求公司查账的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公司治理风险与应对策略专题系列
作者:卢庆波高级合伙人律师/商事仲裁员/劳动人事仲裁员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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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 知情权 查账 会计账簿 会计师
一、先说说股东可以查账的范围。
股东查账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是可以查什么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何为会计账簿?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这样看来就清晰了,股东可以查账的范围就是: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说来清晰,其实还是有一个疑问,就是原始凭证可以查吗?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登记,而会计凭证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制作,如果只让股东查会计账簿,而不给股东看原始凭证,那么查账就是徒劳。
法律上股东可以查原始凭证是否有依据?笔者试找一下蛛丝马迹。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的的确确规定股东查账的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别高兴太早,2017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却完全将这一条删除了!
由此笔者得出一个结论:股东查账只能查会计账簿,而不能查原始凭证。
大家别怪立法或释法部门,好不好?我们整部的公司法保护的仅是公司及控股股东,这个,大家必须清楚的。对小股东们只能不好意思了。
二、再说说,股东是否可以复制会计账簿?
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上下两款如何规定的。
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然后第二款规定如下:“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笔者认为,从以上两款的规定已经好清晰了:股东查账时只可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会计账簿,不好意思,只能查阅!
由此笔者得出一个结论:股东查账时只能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复制。
三、大家非常关心一个问题:股东可否带会计师一起去查账?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这条仅规定股东凭生效的判决书查账时才可以带会计师、律师等一齐,至于未经法院判决,股东可否带专业人士一齐查账?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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