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洪碧华
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洪碧华
[摘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二者的内涵、性质、涉及范围等均有所不同,但二者均属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且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是独立存在的,二者的关系并不应该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应该互相依托,互为补充的。因此,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在简单介绍党内法规性质、内涵,国家法律性质和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分析了其内在区别与联系。梳理了我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实践探索,并进一步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主要困境。认为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困境包括:党内法规体系不健全、党内法规内容不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等。最后,通过分析,提出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路径思考。在阐述二者衔接、协调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衔接、协调的可行性,并指出了具体的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路径,希望其对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我国司法完善、健全,有所裨益。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一、绪论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其利益,促进和平稳定的,是保护人民民主有效实现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在的法规体系,是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党内民主的有效体现,体现的是依法治党的理念。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统一、协调的,他们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初衷和最终落脚点一致。但同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具体层面上又有所不同,党内法规规范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全体党员,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共产党员行为、规范党的各项活动,确保党的先进性。而国家法律约束的主体是全国人民,它体现的是国民意志,可成为全国公民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意识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使维持国家法律体系良性发展的前提,并一直为了二者的衔接、协调,做出了多种努力。但需要指出的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衔接、协调中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导致二者无法实现无缝衔接,甚至出现了不可忽视的矛盾与冲突。对此,我们应加以重视,在充分意识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重要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二者协力的重要作用,避免冲突、矛盾,以更好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