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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洪碧华(11)
3、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手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和谐统一,依法治党是基础,为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基础,依法治国是目的,为依法治党提供了必要依托,二者均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只有将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有机统一起来,才可能进一步推动、最终实现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种种目标。因此,应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放在同一高度上,切实意识到二者的联系,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再将依法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和谐、统一,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的衔接上,更多的表现为核心价值、思想理念的协调、一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一致,方可最大限度的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重要作用,才能够切实将其应用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方方面面。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可行性
1、意志体现一致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党组织、党员的行为约束、规范准则,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的意志。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认可、颁布的,依靠国家强制手段确保其顺利实施的公众行为准则、约束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具有一致性的。另外,《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属性和权力来源的规定,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均体现了人民意愿,因为,无论是党的意志,还是国家意志,均来自于人民,均体现了人民意愿。从这一角度上来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也是具有一致性的。从治理机制的角度上来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容上存在一定交叉,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却又是独立存在的,因此,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言而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可做到同时存在、有机统一。
2、《党章》提出的要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并不是基于个人的角度提出的论断,而是落实党章而提出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提出这样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应确保国家机关、组织、人民团体可主动、积极的、独立的、协调一致的工作。这一要求从本质上而言,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组织、党员的行为一致性。目前,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实施执政活动,落实了党章的相关要求。另外,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论断,即中国共产党应依据党内法规,严格对党内加以管理,这一行为隶属依法执政的范畴。从这一表述可知,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和谐、统一,是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应妥善处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交叉、弥补空白,更好的落实党章要求,进而提升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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