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洪碧华(16)
(3)注重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的及时转化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为二者之间的转化和互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的合理转化,不仅可以避免二者之间的不协调、不一致,更有利于实现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有机衔接。党对国家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国家法律至上这两个考量因素,决定了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单向性,这种单向性也是二者合理转化的核心要素。
结束语:党内法规虽然主要是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党的领导地位,党内法规的建设至关重要。同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相同的权力来源和一致的价值目标取向,具有相互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也能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在立法方面衔接和协调。
本研究在简单介绍通过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性质、内涵的阐述,分析二者关系,梳理二者衔接协调的历史实践,阐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党内法规性质、内涵,国家法律性质和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分析了其内在区别于联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在于:制定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保障方式不同、严格程度不同、性质不同;二者的联系在于:党内法规推动保障国家法律发展、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起到了保障与促进作用。
其次,就目前情况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主要困境包括:党内法规体系不健全、党内法规内容不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等。
第三,通过分析,提出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路径思考。在阐述二者衔接、协调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衔接、协调的可行性,并指出了具体的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路径,希望其对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我国司法完善、健全,有所裨益。
作者:洪碧华,福建漳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副主任、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联系电话:13015676686,电子邮箱:dxyhb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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