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洪碧华(5)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只有正确把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研究二者的衔接与协调。下文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
1、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首先,制定主体不同。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中央、地方党委等;国家法律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次,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的内容决定了其适用范围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各项组织及其成员,而国家法律从国家的层面上对全体公民进行约束,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公民,包括境内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适用范围与党内法规相比,明显较大;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党内法规的表现形式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等,国家法律的表现形式,从广义上看,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第四,保障方式不同。党内法规的保障方式主要依靠党内纪律和人员自身意志力、自身规范,国家法律的保障形式为国家强制实施的军队保障、警察保障、法院和监狱等;第五,严格程度不同。中国共产党员一旦触犯党内法规,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他同时触犯了国家法律,这是由党内法规的性质、地位决定的。国家法律是规范国家公民行为的范本,在严格程度上无法与党内法规相比,党内法规比较严格;第六,二者性质不同。党内法规兼具政策、法律双重属性,国家法律只具有法律属性。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不仅规范了党组织、党员的行为,且起到了指导国家发展的宏观、导向作用。从这点上来说,党内法规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更是一种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总而言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诸多不同,他们是两种不同范畴,二者应清晰界定,决不能混为一谈。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并存、共同发展。二者同时存在于同一体系中,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得以衔接、协调的重要基础,下文就二者的联系加以分析:
首先,党内法规推动、保障国家法律的发展。一方面,国家法律充分肯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首。但在具体条文中,并没有详细规定中国共产党该如何领导国家、推动国家发展,而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行为准则,它在其中以具体的文件形式规定了党的具体领导方式、内容等,将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具体化。另一方面,国家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全体公民,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遵守,而党内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严格于国家法律,它的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对共产党员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定,使其遵章守纪、遵纪守法、进而形成良好风气。邓小平同志认为,党内法规是保障国家法律践行的重要基础,如果共产党员没有适用的法规约束,则无法起到榜样带头的作用,无法引领社会风气,国家法律的实施则会出现相应问题。因此,党内法规在推动、保障国家法律发展、实施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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