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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的比较与适用/徐凤林(3)
特征五:是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发现社会治理、单位管理等漏洞,向有关方面提出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不够全面深入,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功能、适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上升为重点业务工作认真研究,工作被边缘化,提出建议的随意性较大。
二是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把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当成“案外”服务性工作,研究问题不深入,建议角度局限,提出的建议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影响建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制发文书格式、审批程序不规范,个案建议较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的建议少,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落实效果不佳。
三是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不到位。跟踪督促回访工作不到位,被建议单位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部分建议质量不高,没有达到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标准,不具回复和采纳价值。
四是考评机制不健全,质量评查不到位。没有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纳入案件质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法官、检察官履职绩效考核,督促落实机制不完善,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缺乏,质量评查不到位。因此,此项工作不被重视。
三、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的适用对策
对策一:提升三个意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要站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局高度,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提高“两个建议”的认知,依法履行好“两个建议”职责,将适用“两个建议”作为两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稳步实施,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提升协同意识,抓好单位、部门协作,构建调研大格局,立足司法办案,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提升干警运用大数据搜集、归纳、演绎、推理能力,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实现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利用。二是提升质量意识,通过召开法官、检察官会议,审委会、检委会等方式,做到建议选题精准、观点深刻、对策务实。规范制作格式和签发手续,把好程序格式关,确保建议严谨规范。三是提升共赢意识,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为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强大民意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类案司法、检察建议,与相关单位、部门、企业等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完善内部治理、消除矛盾隐患,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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