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者个人下信息权法律保护研究/魏晶(3)
消费者购物自主性强。虽然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中已有充分了解产品并决定买不买的权利,但是消费者越多的咨询售货员之后选择不买时会感觉背负了道德的枷锁,但是消费者在虚拟环境中与店家进行交流,在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即使放弃购买,也不会与销售员发生直面的冲突,很明显消费者的自主性提高了。性别差异从一定程度上讲,男性比女性更突出对网购的热爱。按道理讲,女性是商场和大型的购物中心等实体购物场所的主力军,在网上购物应该同样是消费主体。但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男性消费者比女性消费者更加倾向于使用网络寻找产品和服务的信息,男性作为主要网购群体,交易次数是女性消费者的2.4倍。
(2)网购群体以大学生、高学历为主,主体越来越年轻化。在当代年轻人中间,宅文化开始盛行,宅男宅女的出现也带来了网购的热潮。宅文化讲究宅在家里,网购的出现和盛行满足了他们追求不出门的要求,提供了消费购物的快捷和方便,在省去了出门的苦恼的同时给予他们更多的购物选择机会。能灵活运用笔记本电脑连接网络进行网络购物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所以大部分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以高学历为主要购买群体一般的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更能够接受这一新鲜事物并对其有一定的好奇心理。而这部分购买群体同时能够带动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网络购物的大军中。他们有注重自我的特点,在购物时会理性思考而不会盲目受广告影响,追求体现自我的个性。
3.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
众所周知,网购连接着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在网购过程中这一基本流程为:网购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注册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并且这些信息都属于硬性条款,在消费者注入信息之后,要点击下方的“同意”协定,之后消费者才可以继续使用该软件进行网上购物,若不同意或注册信息不完整,则无法继续使用,这种单方协议使得网购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那么何为“个人信息”或“隐私”?秦成德教授认为:“所谓隐私,就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愿意与别人分享的秘密,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被他人知晓或他人不便知晓的个人信息和当事人不愿意被他人干预的私人领域。在网购中把消费者主观上是否“愿意”个人信息被使用作为区分是否侵犯了消费者隐私信息的标准是合理的。而就网上购物平台,如淘宝而言,若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牟利或其他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相应损失的,那么这种行为是构成了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绝对意义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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