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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特征及适用对策/徐凤林(3)
现状三:认罪认罚从宽的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力不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程序保障不够充分。无论实体法规定的自首、坦白还是程序法上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虽然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作为适用的重要条件,但程序上对认罪的自愿性保障不够充分。如被告人多数不具有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与控方在证据信息掌握上不对称,审判实践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被告人是认罪的,但没有律师为其辩护,使得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缺乏有效保障。
现状四:认罪认罚从宽的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现行法律制度中缺乏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制度。刑事诉讼法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精神的具体制度有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轻罪案件,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何认罪认罚并从宽缺乏程序制度。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被告人如何认罪认罚及认罪认罚后如何从宽,现行法律中并无规定。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制度的建立,无论对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还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意义
意义一:文化层面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和为贵、德主刑辅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内在一致性,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和环节,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做优刑事检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二:法律层面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的法律精神一脉相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丰富完善了检察公诉裁量权,加大了自由裁量力度,促进了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三:时代层面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精神就是秉承“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价值追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中发挥着“缓冲”“粘合”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重燃生活希望,有利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轻诉累,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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