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王礼仁
“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
王礼仁
每一件案件如同一个分子。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规则,称之为“案分子理论”。“案分子理论”是在案件里生长出来的法学理论,是在案件堆中泡熟的法学理论,是应用法学的真理论和元理论。案例可以检验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修正法学理论;案例可以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正是堆如泰山的案例反复验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登记婚姻效力纠纷弊端甚多;也是堆积如山的案例检验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推定规则及其“内外有别论”的“三大错误”与“三多现象”。案例是一面镜子,案例是检验法教义学的试金石,只有经得起实践中具体案例检验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
目前的夫妻债务制度不仅分散凌乱,而且重要内容缺失,甚至部分规则存在错误。如何正确适用现行规定和完善夫妻债务制度,乃是立法和司法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为此,作者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以实证为基础,深入剖析各种规制利弊与缺失,提出如何进行司法补救与立法完善建议。
《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一书,包括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解读与适用,对夫妻共同债务概念、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家事代理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域外夫妻债务制度类型化比较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夫妻债务立法的研究。
从法学原理和现实生活出发阐释夫妻债务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探索具有普遍性永恒性法则,避免因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变化而丧失著作应有价值,乃是作者努力方向。如作者提出的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夫妻内部责任与夫妻外部责任的“分格线”, 在夫妻内部采取实质家事判断标准,在夫妻外部兼采实质家事与表见家事判断标准;夫妻一方家事借贷、家事侵权与夫妻合意借贷、共同侵权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内涵;夫妻共同债务分为普通共同债务与特殊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表见家事与表见合意不适用一般表见代理规定;债权人主张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用于家事需要或信赖用于家事需要的举证责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权”转化为有效家事的要件等。都是司法实践与具体案件提炼的结晶,既符合夫妻债务的本质要求,亦与世界各国普遍规则相一致,不会因为法律更迭而过时,更不会因一些错误解释而颠覆。
当然,实践才是最好的裁判!对于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内容,欢迎读者赐教斧正,共同推进应用法学的进步!
《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由王礼仁 何昌林著,
2019年5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http://www.courtbook.com.cn/tssj/316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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