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分子理论”是应用法学的元理论(代前言)/王礼仁(6)
第一节 夫妻债务“内外有别”的理解与适用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形成与发展特点及其影响
1.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形成与发展特点
2.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误区之澄清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标准不能内外有别
1.夫妻内部责任与夫妻对外责任相互统一而不是对立
2. 夫妻内部与外部都必须以家事需要为共同债务要件
3.夫妻内外实行双重标准会导致债权人丧失主张权利的合法基础
4.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制不能成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根据
5.一方重大借贷同样应当以家事需要为共同债务要件
6.保护善意债权人不能脱离家事借贷的判断标准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不能内外有别
1.债权人举证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证据规则
2.债权人具有证明能力
3.债权人与举债人构成共同证明责任主体
4.举债人配偶承担举证责任违反证据法与经验法则
三、夫妻债务内外无别与有别之处
(一)夫妻债务内外无别(相同)之处
1 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
2.两者适用的基本法律相同
3.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相同
4.共同合意债务认定标准相同
(二)夫妻债务内外有别(不同)之处
1.债权人善意之债的举证责任不同
(1)债权人对一方举债合理信赖的举证责任不同
(2)债权人对夫妻财产制合理信赖的举证责任不同
2.债务的负担范围不同
3.债务的负担份额不同
4.判决或约定效力范围不同
第二节 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立法考量与司法判断
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债权人善意之债的弊端
1.无法区分“日常借贷”与“日常家事借贷”
2.无法正确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3.无法建立评判夫妻债务性质的科学标准
4.容易造成举证责任严重失衡和不合理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内外不同责任的必然要求
(一)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的必然要求
(二)设立债权人善意之债是划分夫妻内部与外部不同举证责任的必然要求
1.日常家事借贷因债权人善意内外判断标准不同
2. 一方重大借贷因债权人善意内外判断标准不同
3.夫妻财产约定因债权人善意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三、债权人善意之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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