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化企业涉及农资的维权诉讼对策探讨/王平(3)
1.8、其他法院程序性证据:如开庭传票、举证期限通知、原告的诉状及证据材料。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与开庭时间相关、何时间点之前进行及时举证、本案的案由、有多少证据支持其诉求等等。当然原告也会享有举证期限的,会在此时限之前进行举证。这就要求做为涉诉的被告单位进行证据情况预判。从原告的立场上分析,有哪些证据可能有,有哪些是必不可少的,有哪些可能 会被申请调取的等等。涉及到多被告时,还应当相应地分析,其他被告会采取何种对策,会对我方起到何种关联与影响等等。
1.9、其他涉案被告提供的证据;对此类证据也应当进行审查,因为有可能与我们是立场一致,不冲突,也可能会加大我方的责任,要进行具体分析。
1.10、因果关系的证据(由不同的案由可能有举证上的差异);
农作物丰产高产是多条件联合作用优化配合的结果。一个因素就足以使作物遭受灭顶之灾,但更多情况是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原因复杂、多因一果。到底是何种因素占主要作用,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认定。但是如何认定因果关系由何方承担举证责任,则存在争议。如果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则可能会造成滥诉,而原告可能无为承担这一举证责任。其结果可能是法院法官依据盖然性证明力加以判断,优势证据决定法官的裁判结果。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原则,法官可以通过一般交易观念、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确定合同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某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
2、农业化工单位的应诉对策探讨
2.1、总体判断:原告的诉求与证据情况分析,我方(被告、笔者的委托单位,以下称公司或我方)可能承担的责任与原因,原告诉求的合理性,我方责任的范围;对方证据的不足在何处?我方的应对策略;
2.2、应诉思路:我方无责任、我方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法院可能判决我方承担责任与金额;本案和解的可能性与可接受的条件与方案,本案会对我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消除,是否应当提出反诉,反诉的主张、事实与理由如何?遇到舆情,及时汇报,不回避,主动介入,争取将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
2.3、证据的组织 :各案不同,证据也不同。甚至案由不同,证据也会不同。但通常会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实验数据;产品相关的学术论文等等;同时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调取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是否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等等。证据应当有证据清单、结合证明目的进行分组、并编有页码,按照当事人数准备份数,证据清单目录应当用印章,加盖骑缝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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