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农化企业涉及农资的维权诉讼对策探讨/王平(8)
4、给发生农药药害或不正常损失时农户的几点建议
4.1、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购买有效期内有合格对症药品,索要正规发票;
4.2、实事求是,客观冷静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与症结。不夸大其辞,不滥用诉权,不为追求超额索赔而人为地提高索赔金额;这种后果是增加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被告的赔偿(补偿)意愿。在评估报告出具之后,合理变更其诉讼请求。
4.3、发生争议时,及时和律师、农业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沟通。及时寻求主管机关的查处;
4.4、固定证据,及时进行现场证据公证,必要时可以考虑二次以上的公证证据;
4.5、不断提高种植技术。能采取补救措施时,及时补救,不人为地扩大经济损失;
4.6、对自已负责,对生产种植项目负责。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不轻信盲从他人介绍,必要时可以进行品种药效试验,或请教当地植保、肥料、土壤方面等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不可随意进行农药复混配。因为不按产品说明用途使用农药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7、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和解,解决纠纷,避免损失的扩大。农户不要漫天要价,不要过分乐观地预测被告方的赔偿金额;
4.8、 听取律师意见,尤其是有农业专业背景律师的建议。但不可轻信律师的承诺。农户也可以直接和生产商进行有效地沟通,从而可能获得有效的解决的途径。
4.9、尊重和相信法院的裁判,依法维权。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等等。网络发贴(文)要小心谨慎,用语不慎可能侵权,从而形成涉诉纠纷。
农户要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注:截止成文之日(2019-05-29),目前此案上诉期限未满。


作者 王 平,男,前农艺师、前检察员,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专职律师。专业方向主要涉农案件的维权与诉讼、刑事诉讼。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
联系电话13564648760、邮箱wangping@longanlaw.com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