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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大数据公司法律风险解读/信之源律师事务所(2)
  辛霞律师:我们大数据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具有年轻化、专业化、融合化的特点,团队律师们团结、敬业、有干劲,他们不仅业务功底扎实,而且善于沟通,这不仅有利于团队组织建设,而且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组建团队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法律专业为先,注重其他行业复合型人才
  数据类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本质上仍然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进行风险防范,因此团队成员选择上仍然以法律业务扎实、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主,如果律师具有复合型工作背景,对顾问服务能起到帮助作用的会重点邀请加入。比如我(辛霞律师)曾经做过公证员,对信息发布、信息公证等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团队中的张敏(实习)律师,曾在北大法宝数据库及其他技术公司工作过,对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等具有一定产品经验;还有我们的黄守艳律师,原来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后来跨界转行成为律师,计算机技术和法律的专业知识。这样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我们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与客户建立业务链接,客观上也避免了法律服务中“律师不懂业务”的尴尬。
  二是注重从客户角度出发培养律师商业思维习惯
  无论是常规的法律顾问单位还是数据类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都要建立商业思维模式,以“客户头脑”去思考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避免疏漏。比如我们曾经为一家地域性生活服务网站提供顾问服务,需要为这家网站提供相关的用户协议、授权协议等。我们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发现,客户对自身的商业盈利模式阐述十分清楚,简单几句话就将整个网站的运营思路交代完毕,然而这就需要我们在最短时间内对这个网站运营的步骤、时间节点、涉及对象,包括付费模式、信息存储模式、二维码兑换等细节作出判断,解读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而形成相应法律文书。
  如果我们对客户的商业思维习惯不够了解,或者自身并不具备这种思维能力,那么在与客户沟通中必定会有阻碍,进而影响客户法律服务体验感,降低法律服务品质。
  记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行业性的问题,或者法律、法治环境等领域的欠缺,对此有何建议?
  辛霞律师:律师不但是法律服务提供者,也是消费者。当今社会,技术发展迅速,以前每个人都是作为个体进行社会活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出现使得我们每个人都称为“数据的缔造者”,每个人自己生活的轨迹,都可以用数据一一呈现。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我们希望商家也好,服务提供者也好,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做到公开获取、尽少获取他人信息为原则提供服务,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移动客户端程序如果使用则需要授权,对方会获取你已公开的信息,如昵称、位置、电话、头像等。试问,我们需要这个服务时,商家提出的这些信息获取要求是否有必要?如果获取了,是否确保这些信息不会外泄,有没有技术保障?诸如这些问题,消费者在使用这些系统提供服务时绝大多数已经给予充分告知。但我们也能感知到,如果同意个人信息授权,那么这个商家的服务就可以购买,如果不同意,则无法使用。消费者没有任何商量或者回旋的余地。对此,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从行业规范角度出发,加强该类技术服务监管,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法律法规,而非因为提供服务就任意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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