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赠与配偶子女等亲属,十年前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于伏海(3)
3,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也就是爷爷和奶奶,外祖父母,就是姥姥和姥爷,或者外婆和外婆。具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或者孙女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爷爷奶奶,不纳个人所得说;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或者孙女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爷爷奶奶,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张三(男)收养了一个儿子李四,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李四长大后结婚未育,依法收养了一个女儿王小花,王小花长大后买了两套房子,王小花将其中一套房子赠与给张三,王小花和张三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受赠人张三是王小花的爷爷,也就是祖父。
同理也可以适用受赠人是外祖父母的情形。
4,兄弟姐妹。这里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堂兄弟姐妹。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张男和李女结婚生下张小男和张小女,张小男和张小女就是父母同母的兄弟姐妹。张小男长大后与李小女结婚,收养了张一男和张一女,张一男和张一女也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王大男和赵大女结婚,生有一子王小男,后二人离婚,孩子跟王大男一起生活,后王大男与刘大女结婚,生有一女王小女,刘大女不但悉心抚养教育王小女,还悉心抚养教育王小男,此时,王小男和王小女就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根据上述文件,王小男和王小女互赠房产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规定第二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些人是“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呢?
我的理解是,肯定不是第一项说的八类人,也肯定不是第三项说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三类人,肯定是这十一类人之外的人。那么是哪些人呢?举例说明:
比如,王朝年事已高,有一子已亡,王朝的儿子死亡后,王朝的外甥马汉赡养王朝,王朝有退休金够生养死葬,但是马汉天天来跟王朝说话聊天,还带王朝到全国各地旅游,王朝同意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给马汉,此时王朝和马汉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赡养并不是单指给钱。不知道我的这个例子恰不恰当,欢迎各位朋友赐教。
再比如,医院妇产科抱错了孩子,张龙的孩子张一龙被护士抱给了赵虎的妻子,二十年后,张龙找回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张一龙,张一龙工作后,买了两套房子,赵虎夫妇没有房子,张一龙同意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赵虎夫妇,此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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