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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赠与配偶子女等亲属,十年前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于伏海(4)
此规定第三项,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说。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是赠与和受赠与了。受遗赠人取得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也不属于赠与和受赠与。所以,财税〔2009〕78号这个文件第一条的编辑是有问题的,应该改为两条,去掉“无偿”二字,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对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改,就将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属于继承法)跟受赠人(属于合同法)分开了,而不是像原来那样,让人们误以为赠与合同关系包括了继承法律关系和遗赠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就是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继承,《继承法》第二章是专门规定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跟遗嘱继承是相对的,只要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那就适用《继承法》第二章,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且有效,被继承人在遗嘱里说明自己的财产由哪些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遗嘱里列明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人。注意,立遗嘱人只能在遗嘱里将自己的财产让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才谈得上“遗嘱继承人”这个概念,详见《继承法》第三章。

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里将自己的财产让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那就是遗赠了,受遗赠人包括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遗嘱没有设定义务)取得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容易理解。受遗赠人无偿取得立遗嘱人(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也容易理解。

但是,《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赠是可以设置义务的,遗嘱也是可以设定义务的,在设定义务的遗嘱和遗赠里,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立遗嘱人的房屋所有权还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是不用缴纳的,财政部和税务局的上述两个文件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两种情况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也可以试想一下,没有给遗嘱继承人设定义务的遗嘱里,遗嘱继承人取得立遗嘱人的房屋所有权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些被设定了义务的遗嘱继承人当然就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同理,被设定义务的受遗赠人取得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时,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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